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都有什么呢?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?

来源:法律网时间:2023-05-15 14:31:29

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:

1、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等材料,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;

2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;

3、当事人持迁入证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,领取户口本。

法律依据:

《户口管理条例》第十条

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
第十九条

公民因结婚、离婚、收养、认领、分户、并户、失踪、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。

标签: 户口迁移 跨省迁移 户口办理 迁移手续

责任编辑:FD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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