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吗?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载明了哪些内容?

来源:法制法律网时间:2023-05-19 09:17:33

一、失信人名单是永久的吗

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,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。

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:

1.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
2.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;

3.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。

二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载明哪些内容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四条规定: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:

1.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;

2.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;

3.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;

4.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;

5.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、执行案号、立案时间、执行法院;

6.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有哪些

1.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有:

(1)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,包括禁止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;

(2)实施其他信用惩戒,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;

(3)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。

2.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

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
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
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
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
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
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
(六)旅游、度假;

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
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
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标签: 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

责任编辑:FD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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